若是股東屬于公司的員工,當然允許按照公司的工資薪金制度,從公司領取工資和年終獎,需要正常申報個人所得稅。

 

支付股東的合理的工資和年終獎,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參考: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資薪金,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因此,年終獎屬于工資薪金,企業應按照工資薪金的相關稅前扣除政策處理。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